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添加时间:2021/03/25
———— 版权登记 ————
版权的表现形式
(一)文字作品;
(二)口述作品;
(三)音乐、戏剧、曲艺、舞蹈作品;
(四)美术、摄影作品;
(五)电影、电视、录像作品;
(六)工程设计、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;
(七)地图、示意图等图形作品;
(八)计算机软件;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
(九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。
———— 商标转让 ————
《商标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:“ 转让注册商标的,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,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。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。”转让商标的,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,或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,应当一并转让。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,商标局不予核准,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,予以公告。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。
———— 商标续展 ————
根据《商标法》的规定:“注册商标有效期满,需要继续使用的,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商标续展;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,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。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,注销其注册商标。”及时办理商标续展能有效节约时间,如果重新申请商标时间长,还可能遭到商标驳回、补证、商标异议等风险,而商标续展注册只需要半年。客户商标有效期到期,需要延续有效期,应及时办理商标续展申请。
———— 商标变更 ————
商标变更申请
1、商标变更申请书二份(留存,填写并盖章或签字)
2、商标代理委托书二份(留存,填写并盖章或签字)
3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(核对存档)
4、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,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变名批文原件
5、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一份(核对存档)
6、申请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
———— 专利申请 ————
发明专利申请流程
申请文件准备 →申请步骤 →审批流程 →办理机构 →办理时限 →缴纳费用
1. 申请阶段
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:发明专利请求书、说明书(说明书有附图的,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)、权利要求书、摘要(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)。
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,应提交委托书。
申请费用减缓的,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。
2. 审查阶段
(1)初步审查:
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,需经初步审查。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,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,即行公布。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。
初步审查主要核查①申请文件是否齐备;②形式上是否符合标准;③费用是否缴纳。在初步审查中,专利局会针对以上事项发出补正通知书,由申请人进行补正。
(2)实质审查
发明申请公开之后,专利局在收到申请人的实质审查请求的情况下,启动实质审查。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,在通知书对发明申请的新颖性、创造性、实用性等做出评价,并且指出申请文件中的实质缺陷。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,必要时修改申请文件。
如果申请人的答复克服了审查意见,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。
如果申请人的答复没有克服审查意见,审查员会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发出驳回通知书。
(3)授权
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,需要办理登记手续。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、授权当年的年费、公告印刷费,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。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。